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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金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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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原因导致商标专用权失效?
一般来说,商业品牌的视觉感知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在大、小企业还是服务业,但是一个好的品牌是企业发展的第一步。很多人认为公司制作的商标和名称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却忽略了所谓商标是国家商标局注册的。目前,我国武汉商标注册方式只有两种:一是直接到市国家商标局注册大厅注册;二是委托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具有资质的商标局或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注册。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一些基层工商部门也帮助一些企业办理商标注册手续,但基层工商部门不具备这一职能,所以实际上,他们只转给一些合作代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往往造成时间延误,增加成本。找代理人注册商标有以下好处:一是省钱。对商标不了解的,在商标查询过程中,不得以几千元的价格标注商标。填写商标注册申请表后有很多环节。如果出现错误,可能会导致拒绝等更多损失。
第二,节省时间。如果没有商标委托代理公司,从查询、填写、公告、注册、取得许可证等环节都将节省大量时间。
第三,不用担心。商标申请看似简单,但涉及很多专业知识。专业的商标代理可以提供更专业、更安全的商标代理服务。商标注册服务公司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服务。经营范围主要涉及商标注册、续展、变更、许可、转让、纠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版权(软件注册)、资产管理、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技术转让等一系列知识产权专业服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为多家企业进行了商标等知识产权培训,并为部分大型企业担任知识产权顾问。
各项业务稳步增长,为国内通信行业、信息软件企业、家电行业、医药行业、食品饮料行业、制造业、仪器仪表行业、新材料行业提供商标等专业服务,公司还与香港、台湾、澳门等地的客户和代理商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它在全国范围内受到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使用。商标注册是指在商品销售国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时,其他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使用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热门搜索词},为市场竞争做好充分准备。注册商标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可以转让、继承、作为财产投资、抵押等,并可以传给后代。
多数消费者认为,注册商标产品质量更可靠,更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商标有效注册后,可以长期占领市场,扩大{热门搜索词}的销量,保持良好的信誉,成为驰名商标,进而成为驰名商标。如果你不及时注册,你会先注册的。因此,虽然你花了很多钱做广告,但没有经济效益。
相反,你帮助他人,推销他人,为他人创造品牌。避免思想自由好,设计好的商标是别人先注册的。由于我国对同一商标注册申请实行“先申请”的原则,后者的申请不仅不得注册商标,而且不得再次使用,否则将构成侵权;为避免无意侵权,支付巨额赔偿费用,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规定,赔偿金额由被侵权人自己说了算。为以后省级驰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应用奠定基础方便了企业对外产品和形象的宣传,也方便了消费者或受众对产品的记忆和识别。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也逐步增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海外商标申请也随之变得火爆起来,至于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小编在这里就不详细说明了,今天主要给大家分享的则是关于海外商标申请的另一方面“商标的三大原则”,希望能够让大家更好的可理解商标。
使用在先原则
使用在先原则是指最早用以确定商标权利归属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没有对商标的使用即不拥有任何权利,如果双方对商标都进行过使用,商标权利属于首先使用之人。适用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不仅认为这样确定的权利归属对于双方才算公平,而且认为惟有在商业中已经使用的商标才有保护的必要。目前,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采用这种归属原则进行商标认定。
地域性原则
地域性原则是指在一国或地区获得的商标权利只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不得延及其他国家和地区。如果需要在其他国家取得商标保护,则必须按照该国法律的规定,在该国申请武汉商标注册。
注册在先原则
注册在先原则是指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企业。其原则告诉我们,某一品牌不管谁先使用,法律只保护依法首先申请注册该品牌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与使用在先原则不同,注册在先原则不仅不要求先使用才能取得权利,而且单纯使用不产生任何权利,决定权利取得的唯一标准是注册与否,具体到申请,则依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权利归属。
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是商标法中注册商标撤销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该项制度的设立,对于倡导和保护正当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维护商标使用市场秩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商标法对该类撤销程序有着详细的规定,以下就该程序进行简单介绍。
一、撤销内容沿用一标多类制度,撤销申请可以针对一标多类注册的全部或部分类别,或者一个类别内的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务。
二、“连续三年”的计算标准一般来说,连续三年不使用的计算以“实际注册日”起算不少于3年。但这不是唯一的计算标准,还规定了恢复使用不撤销制度:即在三年期间届满后但在撤销申请提出前,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授权使用人已经开始使用或恢复使用的,则该商标的注册不得基于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然而如果注册商标的拥有人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期间届满后的三个月内,在知悉有关的撤销注册申请将来可能会提出的情况下,筹备开始使用或恢复使用工作已经开展的,则属例外。
三、撤销程序:
1、调查取证申请人对拟撤销的注册商标在的使用状况进行调查,并收集和保存证据。
2、提交撤销申请及证据调查取证完毕后,申请人可基于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进行撤销申请。决定继续的,可向注册处提交相关的撤销申请文件以及支持其申请的证据。譬如,关于拟撤销商标的使用状况调查报告等证据。
3、抗辩与举证商标拥有人如拟就其撤销进行抗辩,则须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撤销申请副本后6个月内,提交反陈述、使用证据或不予使用的理由陈述。如商标拥有人未有提交反陈述、使用证据或不予使用的理由陈述,将可被注册处视为不反对申请人的撤销申请。
4、补充举证与质证如商标拥有人提交反陈述、使用证据或不予使用的理由陈述后,申请人可以法定声明提交进一步证据,以支持其在撤销申请中列出的理由。进一步的证据并不限于纯粹回应商标拥有人的证据,但该证据必须在收到商标拥有人上述文件后的6个月内提交至注册处。此外,如上述法定声明是在以外地区作出的,则须经公证。如商标拥有人未有提交任何文件,以及如注册处不信纳申请人在提交撤销申请阶段随附的支持证据,则注册处会促请申请人在提交撤销申请的9个月内提交进一步的证据。如申请人不打算提交进一步证据,须在期限内向注册处提交表明此意的陈述。
5、聆讯除非任何一方申请许可,以提交进一步证据,否则注册处将对撤销申请拟定聆讯,以听取各方的论点。打算出席有关聆讯的任何一方,可于指定的通知日期后的14日内,提交他打算出席聆讯的通知。逾期不提交的,可被视为不打算出席聆讯。
6、裁决注册处处长综合前述证据材料,进行裁决,并向每一方当事人送达裁决通知。裁决败诉一方还有可能需负担对方的法律费用。
7、上诉任何一方可就处长的决定向原讼法庭以至上诉法庭提出上诉;如终审法院许可,可再进一步提出上诉。
四、特别规定:
1、关于商标使用除了一般意义上的使用外,商标制度还特别规定了如下行为,也属于商标的使用:(a)在,将商标应用于只供出口的货品或该等货品的包装上;(b)在以外地方提供,或拟在以外地方提供的服务使用该商标,例如,在之外提供旅馆服务,但是在内进行的广告宣传,属于商标的使用。同时,还规定了所有的使用证据和不使用证据,都必须以“法定声明”的形式提交。如“法定声明”是在以外作出的,还需经公证。
很多客户都认为武汉商标注册下证后,就没有其他问题了,商标专用权也是能失效的,失效后你就不能使用这个商标了,下面我们一起看看什么原因导致商标专用权失效了?
商标专用权失效也就是说原商标使用者已经失去了商标的专用权,再使用此商标不再受法律保护。
没做商标续展工作
未在商标规定有效期限内完成商标续展的企业不再拥有商标专用权!
所谓商标续展简单来说就是申请继续使用该商标,注册成功的商标有效期为10年(从申请人提交注册申请日期开始算起),申请人须在商标期满前12个月内完成续展工作,过期不续展则不再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当然啦,商标续展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否则就不会有百年老品牌的说法了。
未及时变更、转让
1、商标申请人信息发生变更或商标专用权移转,未在商标局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应变更或转让手续的,商标局将撤销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
2、《商标法》明确规定以下情况须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或转让手续。
3、商标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4、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
商标权保护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2、注册人名称和地址是否与商标证书一致,如果不一致,须先办理商标变更,受理后方可转让,否则商标局不予转让申请。
成功注册商标后,还要注意自己的商标有没有被他人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申请。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第一步,而商标的经营使用过程是提升商标价值的过程,建议您将商标注册委托给代理机构,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疏忽,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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