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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的申请条件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电子商务已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相当大的比重。2013年光棍节淘宝的日销售额已达350亿元。阿里巴巴的迅速崛起,也引领国人进入一种全新的消费模式。天猫,淘宝商城的日益繁荣,也随之出现了交易过程中的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是一个企业在行业立足的根本,正如我们每个人的身份证样,记录着我们企业经营的点滴。市场往往会根据企业的诚信度,还有商品的性价比,还有消费者的口碑给与其一定的回馈。同样商标的好坏也决定了产品的销量。有市场,就会有竞争。但是品牌是经营出来的,不是一些手段谋取暂时的盈利。
诚信经商,市场才会回馈给你更多的价值。曾经有个问题如何经一个苹果买到三百万?人们都惊呆了,有人想着把它做成艺术品提升价值,有人把它加工成副产品,而乔布斯把它变成了一个品牌他做到了。市场的竞争中,很多商家为了谋取利益,商标侵权,一定程度上误导了消费者的消费,欺骗了消费者,同时也给原商标的持有企业造成成了危害,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该企业的利益。王老吉将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租给加多宝,10年合同到期后,加多宝仍销售绿盒子的王老吉。加多宝利用王老吉的品牌效应为自己赚取财富,构成侵权。2012年5月广药赢得王老吉的商标所有权。
这场中国最大的商标之争案以广药胜出宣告结束。在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今天也不可避免的的会出现类似的商标侵权行为,利用某个商标的品牌效应,误导消费者,谋取一时的暴力,也危害商标原有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王老吉与加多宝的案例告诉我们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我们还要诚信经营,用心做出自己的品牌方是企业的强身之道。
很多发展中的大企业都会申请发明专利,他们的创新能力和技术都有一定的水平,创造的新发明都能达到发明专利的申请条件,专利布局一步一步的做好了之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就占据了有利的地位,有一定的实力和资本,这对企业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发明专利的申请条件比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要严格许多,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一、发明专利的含义针对方式方法、配方、有比较大的技术改造。
产品发明包括: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的技术方案。方法发明包括:制造方法、操作方法、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例如:药的配方、工艺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二、发明专利的申请条件想要申请发明专利需要达到三个标准,分别是: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之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跟申请日之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以及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三、发明专利申请所需资料满足了发明专利的申请条件之后,在申请之前还要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以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发明专利的申请条件是对该专利质量的把控,达到条件的专利必定是优质的,一个企业如果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成果,体现出的就是这个企业的强大实力;对于企业来说,不断创新,让自身的产品不断更新迭代,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使得市场竞争力更强。
武汉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代理,显著性是商标法上最为重要的概念,同时又是意义十分含混的术语。各种文献在涉及显著性问题时常常不加区分地混用不同的词语,而同一词语在不同语境下往往又可作不同的理解。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显著性是商标的内在要义。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于因缺乏显著性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商标授权程序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适用该条款的标准一直较为严格,司法审查过程中,法院在大部分情形下似乎也默许了这种做法。
根据商标与其所标识的商品的关系,一件潜在的商标可以分为通用的、描述的、暗示的或任意的、臆造的。通用名称,是指某特定的商品所属种类或类别的名称,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描述性标志,即描述商品的特点或特性,其一般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获得保护,但在证明具有“第二含义”后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暗示性标志,即暗示而不是描述商品的某种特性,它需要消费者通过想象判断商品的性质,不必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任意或臆造标志与使用它的商品无关,无需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
就标志的显著性来看,通用标志永远不可能用来区别来源,描述性标志要求具有“第二含义”才能成为显著标志,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性或臆造性标志被认为具有内在显著性。将上述理论划分对应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内容,“通用标志”对应于“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描述性标志”对应于“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则不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然而,问题在于“是否具有显著性”并不是客观事实的判断问题,而是具有很强主观判断因素的法律问题。但是,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对于那些并非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二)项情形的“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也禁止其注册为商标。例如,对于“化妆品”“指甲油”等商品,申请注册“小女孩Littlegirl”商标,是否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其“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用途、消费对象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法院也支持了这种观点。
正如前文指出的,显著性的裁判是法律问题,且具有主观性,故不存在“绝对真理”。不过,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相对比较严格的裁判标准?笔者认为,这与“商标授权”的思维有关系。一方面,既然是“授权”,当然也就可“授”可不“授”;另一方面,考虑到仅仅是在“授权过程中”,不“授”的话,申请人也没有太大的损失。那么,这种“商标授权”思维与“知识产权是私权”的论断是否契合,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商标是企业的一种无形的资产,有很大的升值空间,商标产生一定的价值后,商标转让是众多商标拥有者都会做的事情。当商标达到受众的人群越来越多的时候,这时的商标价值就越来越大了。那么,商标转让有哪些需要我们注意的呢?
商标转让须注意的四点:
一、确定商标类别,目标商标与企业本身的经营产品或项目是否吻合,为商标的后续战略上的选择做好基础工作,这样更有利于商标的推广。
二、确定商标当前状态,确保目标商标能够“即买即用”,建议购买已经取得商标证书的R标。
三、确定商标使用状态,目标商标是否被质押、处于无效阶段、许可他人使用、撤销等一系列不利状态。
四、确定商标是否为“残标”,所谓残标,是指商标申请过程中被部分驳回的已注册商标,残标在保护的全面性上可能存在隐患。
武汉商标注册转让费用
普通的商标价格大部分在几千到几万不等,好的商标甚至可以达到几十万几百万,决定商标价格的是商标本身的价值;
另外除了商标本身的价格外,商标转让还有官费和代理费用,官费一般为1000元,代理费用要申请人亲自咨询商标代理公司。
商标转让材料
一、转让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双方协议;委托协议;商标注册(受理)证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双方协议;委托协议;商标注册(受理)证书。
身份证;签字;双方协议;委托协议;商标注册(受理)证书。
二、受让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双方协议;委托协议。
身份证;签字;双方协议;委托协议;商标注册(受理)证书。
身份证;签字;双方协议;委托协议;商标注册(受理)证书。
商标转让流程
1、撰写申请材料:
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转让申请书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转让人和受让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协议
将材料根据要求准备齐全。
2、提交申请
商标局在收到《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之后,对商标展开审查,审查不通过的,需要将补充转让材料再次上交给商标局;商标转让周期在三个月左右,转让成功以后会下发核准转让证明,转让证明需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起使用。
3、商标审查,注册成功。
商标局审查通过之后,会对所转让商标在《商标公告》中进行公告,在公告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将会下发《商标核准转让证明》。
整个国内商标转让流程走下来,大概需要6-8个月左右的时间。
不过,商标转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为让自己的商标不受损失,最好找商标转让专业机构,保证自己的商标转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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