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申请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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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申请的费用

作者:湖北金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5 08:06:48

外包装专利指的是该包装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祝贺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因此外包装符合外观专利的标准。

外观专利申请费用为:外观专利官费500元,公告,公布,印刷费为50元,外观专利登记费为150元,一共700元左右,加上第一年年费600元。

如果找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外观专利费用大约在1000-1500元左右,因为外观专利需要详细的细节附图,需要进行专业制图。

申请外观专利所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主体基本材料:

①人名义申请:身份证复印件,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若需办理费用减缓,提供《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申请人个人签字)。

②企业名义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若需办理费用减缓,提供《专利费用减缓证明函》(当地知识产权局盖章)。

2.技术资料:

①通产品,提供产品六面视图和立体图,视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剖视图、局部细节放大图或使用状态参考图。

②带操作界面的产品,提供带操作界面产品六面视图、界面变化状态图以及立体图。

3.专利代理委托书

1.图片或照片是指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六面正投影视图(即:前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和立体图。如果视图上无设计要点,可以省略;如果视图是对称的,可以省略一幅视图。

2.上述图片或照片中的视图尺寸比例要一致,图片或照片的尺寸大小应当在3cm×8cm与15cm×22cm之间。

3.图片或照片的背景应是单色,该背景不得有与本外观设计无关的其它物品或图案。同时照片必须没有强光与阴影等影响图像效果的因素。

4.要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要同时提交彩色和黑白图片或照片各一份。

武汉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自己到北京的国家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另外一种是找一家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工商局现在是不管商标注册的,注册商标只能到北京的国家商标局办理。如果在想注册商标,可以直接去北京办理,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公司,目前基本上都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的。这样会节省你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代理机构会通过专业的商标查询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武汉商标注册十年后,企业要继续拥有商标,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商标续展。商标续展有哪些困难?商标续展材料的准备是企业需要关注的问题,尤其是续展申请的撰写。商标续展申请要求:

一、商标续展申请必须以打字或打印的形式提出。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商标续展国家的要求填写申请表,不得擅自修改申请表。

二、填写申请人姓名;申请人应当填写本人姓名,姓名必须与提交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一致。商标续展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名称后填写证明文件的编号。

三、填写申请人的地址;填写时,申请人应按照身份证件上的地址填写,并必须贴上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标签。文件上标注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的名称。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他可以填写邮寄地址。

四、填写是否有普通商标;申请续展属于普通商标的,在“是否有普通商标”中选择“是”;非普通商标选择“否”。

五、填写类别;续展商标注册有多个类别,需要按类别号依次填写。

六、商标注册虽然很麻烦,但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失败的概率非常高。商标续展不会发生。如果企业准备的材料准确无误,在规定的商标续展或者商标展期内提出申请,成功的概率要远远高于商标注册。虽然商标续展非常容易,成功率也很高,但由于商标续展比商标注册贵,一些企业放弃了对原有商标的续展。这时,企业应该看看自己的商标,看看自己有多值钱。如果价值不高,他们可以不续展,但如果价值高,他们应该续展,即使他们在未来不使用此类商标。它也可以卖个好价钱。

为了提高市地方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加强对著名商标的保护,相当长时间以来,市每年都开展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有关商标的知识产权案件明显上升,其中著名商标因其在市场上具有较高信誉,较高市场占有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市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是指相关公众知晓、在市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依照本办法规定予以认定的商标。

认定成为著名商标有哪些好处:

1、著名商标所有人和使用人可以在经认定的商品(以下称“著名商标商品”)包装、装潢和广告等载体上使用“市著名商标”的字样和标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市著名商标”的字样和标识。(2014年新商标法修改,禁止广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

2、市工商部门应当编制发布市著名商标保护名录,并将名录抄告本市相关部门和外省市工商部门。市和区、县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侵犯著名武汉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主动查处。

3、擅自使用著名商标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著名商标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该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商品的,由工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4、以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企业名称登记,属同行业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属不同行业,但足以引起公众误认,并可能对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准。

5、著名商标所有人因其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受到侵害,向本市工商部门请求帮助的,本市工商部门应当及时与外省市工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并为当事人维护著名商标的合法权益提供指导。

6、市和区、县工商部门应当加强对著名商标的管理,建立、健全著名商标的管理档案,监督检查著名商标的使用情况,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予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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