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的大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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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的大致情况

作者:湖北金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4 08:22:08

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商标”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取得的受法律保护的品牌或部分品牌,注册人享有专有权。然而,虽然有些商标已经注册,但它们从未使用或停止使用已连续超过三年。巧合的是,其他企业也有获得商标的需求,可以通过商标转让来实现。那么,对于“商标转让”,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具体问题呢?一般来说,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一般来说,商标转让的情况大致如下:

(1)如果公司不再经营,需要转让其商标;

(2)公司商标暂时闲置,不需要使用的,可以转让、兑现;

(3)因企业合并、兼并、重组而转让商标的;应当指出的是,商标的转让伴随着手头近似商标的转让。此外,已经申请注册但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一般来说,商标转让按以下步骤进行:

(1)买卖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进行商标公证(一般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取得商标声明公证;

(3)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公证书交商标局,然后支付转让费一般1000元;

(4)商标局在1-2个月内出具中标通知书,并开始相关审查;

(5)商标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8个月内发布公告,并向双方签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书。商标转让所需材料分为两部分:

(1)商标公证阶段。本阶段所需资料包括:转让双方及受让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转让或者受让商标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原件;转让人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权属证书、商标式样的原件、复印件转让商标应当提供多方商标书面同意书等所需材料。

(2)商标转让阶段。本环节提交的材料包括:商标/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书(双方签字盖章);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或合同;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商标证书;公证处的商标声明公证书和商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是对商标转让应理解的相关事项的说明。企业在寻求商标转让前,必须对上述事项有具体的了解,以确保促进商标转让的高效专业运作!

1、商标命名的大趋势

目前,大多数商标申请人依然偏爱文字商标,喜欢用创造性的词组给商标命名。比如:IBM、阿迪达斯等。

用创造性词组命名商标,不仅能增强商标的显著性,而且能降低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可能性,从而提升武汉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2、商标命名的终极规则

(1)以企业创立者姓名命名商标

诸如:福特汽车、戴尔电脑、松下电器等国际知名品牌,都是用企业创立者的姓名命名商标的。这种商标命名方法的最大优势是可以让商标更具有显著性,让创始人更具有知名度。

(2)以某种动植物名称命名商标

例如:苹果电脑,七匹狼服饰,白猫洗衣粉等商标都是用动植物名称命名的。需要注意的是,以动植物名称来命名商标时,最好对这些名称进行加工,不要直接使用,以免雷同。

(3)以几何图形命名商标

比如:(北大)方正集团、五星啤酒、三菱汽车等商标都是用几何图形命名的。这种命名方法可以使人们产生多方面的联想,今后只要看到类似的几何图形,就能想起包含几何图形名称的商标。

(4)以吉祥词汇命名商标

例如:金利来,步步高,荣事达等商标都是用吉祥词汇命名的。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特别喜欢那些拥有美好寓意的词汇。用这些吉祥词汇给商标命名,能让人更愿意接受这些商标,提升对商标的好感度。

3、商标命名的注意事项

(1)别复杂,要简单

商标命名要做到易认、易读、易懂、易记、易写。

(2)要考虑消费对象的心理

商标命名要充分考虑消费对象的心理才能赢得市场。例如,儿童产品要考虑儿童心理,所以才有了小天才儿童手表、大白兔奶糖、娃哈哈酸奶等商标。

(3)商标名要有美感

所谓有美感是指商标的名称应该积极、健康、阳光,能使人产生美好的联想。决不能为了博人眼球而使用那些带有不良信息的名称来命名商标。

希望大家能灵活运用上述给商标命名的方法,在商标注册之前需要进行商标近似查询,看看自家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商标构成近似。

对于武汉商标注册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行为的,撤销程序可以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启动,也可以由其他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启动撤销程序。其他几种违法使用商标注册行为,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启动。根据《商标法》第44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对于商标注册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行为的,撤销程序可以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启动,也可以由其他人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启动撤销程序。

其他几种违法使用商标注册行为,由商标局主动依职权启动。对于注册商标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行为的,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实践中,无论商标局最终作出的是撤销还是维持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均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像商标异议复审案件一样,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司法审查,同样向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商标法》第34条的规定,一般认为,如果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了救济,那么撤销决定暂不生效,商标在商标评审和诉讼阶段仍然继续有效。撤销决定生效后,则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

近两年伴随着国家大力倡导创新,知识产权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商标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与发明专利、书籍版权等,都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在中国入世以来,企业之间竞争加剧,拥有注册商标成为重要砝码。与产品统一在制作过程中,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的产品或服务,来确定需要的商标。

比如,生产皮革制品的企业,就可以多加入动物外形。这样的话,商标与产品统一并形成互动,消费者能够快速的了解。便于宣传推广申请成功的商标,企业是要用来宣传推广的,有的还要印在产品上。如果是比较复杂的商标,消费者很难弄懂,就不利于推广。

无禁止情形武汉商标注册过程中,要提交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获得独占使用权。而要想成功通过审核,在制作过程中就要小心,注意没有任何禁止情形。具备独特性根据国家相关机构统计数据,我国注册成功的商标,已超过了上千万。在如此海量的商标面前,企业要想脱颖而出,具备独特性是很重要的。

因为市场竞争下,消费者选择趋多酒香也怕巷子深,没有独特性不可能获得关注,更不可能收获成功。从上可以看出,企业要想创建商标,还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一旦贸然触碰的话,肯定影响审核结果,甚至拖累整个企业发展。所以,推荐大家选择我司这样的专业机构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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