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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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作者:湖北金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8 08:09:12

武汉商标注册公司说明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商标专用权,但是该权利的转移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在我国,商标专用权(即商标权)成为公民个人可拥有的一项民事权利,也成为遗产继承的一项内容。

商标注册公司说明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商标专用权,但是该权利的转移需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继承商标专用权时需要依法办理申请注册商标转让手续。注册商标的转让就是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过程。转让后,转让人失去商标所有权,受让人获得商标专用权,成为商标所有权人;而继承转让是商标所有人死亡或者其他原因,将商标专用权移转给其合法继承人。

所以继承转让是注册商标转让的一种形式。最后,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办理注册商标继承手续时,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填写并递交注册商标转移申请书。另外,应当向商标局提供有关继承的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

申请专利具体需要缴纳什么费用,小编下面为大家准备了关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那些费用?

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的费用有:

1、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4、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5、着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上面这些罗列的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人名可以注册商标吗?其实不是不可以,有一些人名注册的商标很常见。那么哪些人名不能被注册商标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分享。3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首批63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钟南山”等恶意武汉商标注册申请依法作出驳回决定。早在2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疫情防控相关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与疫情相关人员姓名、含疫情病毒名或疾病名的相关标志、疫情相关药品标志、防护产品相关标志及其他疫情相关标志等商标的审查指导意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与疫情相关的非正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

那么,人名能否被注册成商标?哪些人名能被注册成商标?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亚运村法庭法官助理徐川涵对此作出详细解读,指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名人姓名能否注册商标本人或经授权方可注册关于商标,徐川涵解释称,通俗地讲,就是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常说的“品牌”,消费者认可某种商品,其品牌就会具备辨识度,从而产生品牌价值,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形象塑造具有重要意义。

“将品牌注册为商标能更有效地保护企业利益。”徐川涵说,企业通过注册商标取得商标的专用权,任何人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同意,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则构成侵权;反之,若企业未注册商标,正常经营活动也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企业非但无法盈利,还可能产生赔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注册商标成为企业的共识。相应的,具有辨识度的人名也就成为商标的选择之一。

徐川涵解释称,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将姓名商业化利用予以保护的条件应满足两点,即特定名称应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并用于指代该自然人;特定名称应与该自然人之间已建立稳定的对应关系。当然,人名类商标也不能随意注册,我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几种情形,并未明确人名是否可以作为商标,但在其第一款第(八)项明确“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商标标志或者其构成要素可能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而将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的公众人物姓名等申请注册为商标的行为,也属于“其他不良影响”。徐川涵称,从公众人物领域看,其本人或经授权后,确实可以注册为商标。比如,李宁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早在多类商品上注册“李宁”商标;董明珠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将“董明珠”“董明珠的店”注册为商标;林志玲亦将自己的姓名注册为商标。“姓名权属于人格权,但也包含经济利益,名人姓名尤为突出,公众人物的姓名和公众人物自身的商业价值联系紧密,社会公众极容易将商品和该公众人物联系起来。”徐川涵说,若公众人物的姓名可以被随便注册为商标,将会产生“搭便车”的竞争行为,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公众人物具有高辨识度姓名属于禁止注册范畴此外,公众人物也有受众范围和知名度的差别,商标审查一定程度上具备主观性。对于已经去世的名人,司法实践一般从不良影响层面考虑;而对于在世的名人,若非姓名权人率先注册商标,则姓名权人可依法提出异议、无效。

也就是说,如果中国的相关公众对外国公民姓名的一部分的中译文与特定主体建立了稳定联系,就可以视为外国的民事主体对这一名称的中文翻译享有权利。据徐川涵介绍,能否以公众人物的姓名注册商标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考虑。

比如,钟南山院士的姓名就是在特定的时间节点和社会环境下,不仅具备了高辨识度,还应列入“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范围,属于禁止注册的范围,商标局认为其注册为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是比较妥当的。对于非公众人物的姓名,徐川涵说,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也就是说,普通人姓名作为文字的一种,是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的,但若姓名文字属于商标法规定的不能被注册为商标的标识,则需具体审查整体是否违反禁注条款。此外,徐川涵提到,因姓名具有一定的重复度和近似度,注册之前还需查询有无在先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若因自身姓名与已注册商标相同,并不必然能以姓名权主张相关权利,还需证明自身姓名在他人注册商标申请前就具备一定的知名度,且消费者看到该商标会在商标专有权人和姓名权人之间建立稳定联系。

地理标志只能让消费者借以区分商品产地,而不能具体到某一个生产者,同时地理标志也不宜由一人垄断。因此,地理标志不能由单个的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商标,只能作为由具备条件的相关组织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商标。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从形式上看,地理标志是由一个地名(产地)加某种商品的通用名称构成,如“烟台苹果”、“信阳毛尖茶”、“镇江香醋”。但是,并非任意一个产地名加一个通用名称就能构成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要求商品的特定的品质、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产地有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既可以是由于土壤、水流、气候、地貌等自然条件造成的,也可以是人文历史因素决定的。

比如烟台特定的地理环境使其能够生产出含糖量高,口感爽脆的苹果。但地理标志只能让消费者借以区分商品产地,而不能具体到某一个生产者,同时地理标志也不宜由一人垄断。因此,地理标志不能由单个的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商标,只能作为由具备条件的相关组织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将地理标志申请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不能拒绝符合条件的商家使用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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